婚姻关系中的
赡养费用囊括了诸多方面,如子女的生活开支、教育经费以及医疗护理所需的花费等等。关于这部分费用的具体金额,则应当依据如下几个重要因素来进行考量和制定:首先是子女在实际生活中所必需的费用开销;其次是提请注意父母双方在支付此项费用上的经济承受能力;最后就是针对所在地当前的日常生活水平作出评估与衡量。对于那些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他们所承担的赡养费用通常能够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的比例来支付。然而,如果需要照看并
抚养两个或更多孩子,且每个孩子都需要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用,那么这个比例则可以适当地予以提升,但是一般不应超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于没有相对稳固收入来源的家庭而言,他们所需承担的赡养费用数额就需要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参照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状况,设在对应比例的基础之上进行确定。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