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已为您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然而却在未经协商或
警告的情况下擅自解除与
劳动者之间的
雇佣关系,那么劳动者可依照法定程序向用人单位内部设立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投诉调解。在此基础上,若认为自身权益未能得到应有保障者,还可直截了当地向当地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并
申请仲裁。对于仲裁裁决结果表示不服的一方,可依法寻求司法救济,向基层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
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