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已经实施了一项新规定,即对于所有的
协议离婚案件,都需要通过为期三十个自然日的冷静期才能正式生效。最新版的议定
离婚办理流程包含以下五大步骤:首先是提出
离婚申请;其次
婚姻登记员将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如果他们确认您提交的资料满足
离婚所需条件的话,便会给予您一张《
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作为收据;紧接着就是30天的离婚冷静期;第四步则是在冷静期结束后的30日内,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其中任意一位有异议反对离婚,他/她就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申请;最后一步便是正式发放
离婚证书;经过前述所有步骤后,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之后,如若发现符合相应条件,那么该婚姻登记员将按照规定的工作规范为您颁发《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