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下,
工伤鉴定程序实行需要持有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作为前提条件,否则便无法进行申报处理。2、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如需
申请工伤认定,必须向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以下必备资料:(1)
工伤认定申请书;(2)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合法有效用工关系(含存在事实上劳资
雇佣关系)的证明文件;(3)经有关
医疗机构出具的具有权威性的医疗诊断证明或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出具的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是由相关职业病诊断专家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同时,申请者还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场所及原因,还有对员工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等重要信息如实详细填写于
工伤认定申请表中。若工伤认定申请人未能提供上述完整资料时,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
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需要补充的所有必要材料。在收到书面通知且按要求补充了所有相关材料之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方才会正式受理该项申请手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
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