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患病情况,员工有权主动提出结束与其所在公司的
雇佣关系。
根据相关
法规,
劳动者需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辞呈方可
解除劳动合同。
而对于处于
试用期中的员工来说,只需提前3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即可
终止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员工在规定的
医疗期限内患上疾病或遭受
工伤,雇主不能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将其解聘。
但是,若该员工存在以下状况之一,则雇主可依照相关法律,解除与其之间的
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表现未能达到雇主预先设定的门槛;
(2)严重违反了雇主制定的员工手册或制度;
(3)严重渎职行为,背离公正原则,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4)员工同时与其他机构建立了
劳动关系,对自身所在部门的工作产量产生重大影响,且经过雇主提醒后,依然没有修正成绩;
(5)由于《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所述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失效;
(6)已经被政府正式要求承担
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