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法定继承程序中,
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处于同等地位且并列存在的。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的首要
顺位继承人分别为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为了确保同一序列的继承人能够公平地获得遗产份额,一般的做法是均分遗产。如若继承人之间经过充分沟通与协商后达成共识,均可实现非
平均分配。但若各方无法
协商一致,便可通过提交由民间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司法机关提出
诉讼两种方式来解决争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