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普通员工出于自主意愿提交辞呈时,将无法获得相关
赔偿;然而,当员工因受到强迫因素而不得不采取
辞职行动时,则属于例外情况。在此种情形下,若企业未能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或未按时、足额向员工发放薪资福利待遇,亦或是未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与劳动保障措施,那么员工便有权以这些事实作为依据,向企业提请
被迫离职的申请,同时还可就被迫离职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依法向企业索取相应的
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