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进行
工伤申报,请务必遵循以下流程:首先,公司有责任在事故发生起的第30个自然日内,向所属
社保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具体的书面申请文件;其次,社保行政部门会对相关的申请资料进行逐一核实,如无误则会即时审批该申请;在收到批准意见后,社保行政部门将立即出具相应的
工伤认定决定;并且,还需要将上述决定书送达至员工以及他们所服务的企业。如若公司未能履行义务进行申请,那么员工本人及其直属亲戚,工会组织均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自行的进行申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
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