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例之规定,当
债权人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追讨债务时,法官需要在
立案当日起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将
诉讼文书副本递送至
债务人处,而被告人则需在收到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反驳陈述,这即是我们熟知的
答辩状。若被告人无法及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判进程。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期间内(自收到诉状至发送答辩状),法院最多仅能花费十五天的时间。同时,答辩状应包含被告人的
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工作单位及地址等)以及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名称、住所及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位等)。收到答辨状之后,法官同样需要在五日之内将副本发回原告诉讼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