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相关
当事人在事件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程度,对其责任进行合理划分。若某一方当事人的错误导致了事故的形成,那么该方应承担全责;如涉及到双方或更多方当事人的过错情形,应该按照各自所负有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可能分别担任主要、同等或次要等相应责任层级。而如果各方都没有任何过错,纯粹是由于意外因素引起的事故,那么各方彼此之间均不应背负任何责任。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其中的一方当事人蓄意制造事故,则另一方在此情形下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