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个人借贷的实践操作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只需要经过
债权人和
债务人由法院进行
民事诉讼的法定程序即可解决,且这种行为极少能够达到触发
刑法的程度,无需担心可能面临的牢狱之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有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那么金融机构将会触及刑法红线,若不加以防范甚至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即可能面临牢狱之困。
首先,债权人向法院提
起诉讼,法院按照
法规宣判被告在固定的时期内履行还款义务,但倘若被告无理拒绝偿还
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交请求
强制执行的申请,此时
缓期将构成
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罪的法律责任风险。
其次,如果债务人为达成设立
婚后财产mark的恶意动机或是借着
伪造事实或隐匿真实信息的策略,通过借贷形式来骗取他人的公私财物,这便构成了我们通常所说的
借贷型诈骗,其
行为人将面临诈骗罪的
刑罚。
再者,如果持有
信用卡的人出于非合法占有的目的,超过养尊生活所需的金额或是在规定的期限以外
透支信用卡,且发卡银行已经对其进行过两次严厉的
催收却依然
逾期未还,这样的行为很可能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