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除非存在法定事由,否则任何单位均不得无理
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倘若用人单位出于其自身原因未能根据法律规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严重的
违法解除。作为
劳动者的您,有权要求单位恢复并继续履行原有的
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已经无法恢复,亦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如与单位协商未果,则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向所在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
赔偿金额的确定,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执行。具体计算方法为,依照劳动者在目前所在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便需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额度的
经济补偿金。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应当等同于一年处理;而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而言,则应当向他们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