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人房产
拆迁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准则:首先,若因私有房产被拆除而获得的补偿款,实质上是对该房产所有权人所受损失的一种实质性补偿,因此这笔资金理所当然地应全数归属于私有房产所有权人;其次,若私有房产所有权人为两人或者多人,则应对被拆除的房地产所享有的权益进行公平合理的分享与划分;再次,若在私有房产内存在共同生活的
家庭成员,他们并没有资格获得补偿款的部分或全部;最后,作为私有房产被拆除后的后续安置工作,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通常应该协同私有房产所有权人和房产使用者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