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统之
审查批捕程序未规定需通知
辩护律师在内。所谓“审查批捕”,即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交的关于请求
批准逮捕被拘留人员的文书进行逐项审核、评定并进行批示的相关法律活动。当检察院接收到包括
律师在内的任何申请者提交的
逮捕被拘留人员的文书之后,有责任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是否批准逮捕、
不批准逮捕抑或是需要进一步展开
补充侦查的决策。《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
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
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