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申请对民间借贷契约进行公证,相关人士需向公证机关
递交以下相关资料:首先,所有借款者、
贷款人和
担保人必须填写并提交借贷协议公证书申请表格;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交自身
身份证明文件(例如户籍登记簿、有效身份证件等),如果借款者、贷款人和担保人均已经婚,还需要提供各自的
结婚证书或者夫妻关系证明原件;第三,若申请人已经
结婚,则两人都应当亲自前往公证机关办理手续,如其中一方实在不便亲自前往,则必须向公证机关提交书面声明,声明其愿意将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资金出
借给借款人,或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某些特定动产或不动产作为
担保物;对于金额较大的借贷,这份声明书还需要经过公证机构或工作单位的核实,确认其是由本人签署;第四,借款方还须提供
出借人的存款证明文件;最后,担保人需要出具拥有担保财产(包括不动产
物权和动产物权)的凭证。此外,申请者还应递交借贷协议的草拟文本。《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
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
代理人须提交
当事人的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
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
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