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位上工作并未签署相应的
劳动合同,是不能够立即提出
辞职请求的。在此种情况下,
劳动者如希望与企业
解除劳动关系,应按照相关
法规先行通知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利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从而解除本有的劳动
合同关系。此外,如果劳动者身处于
试用期阶段,仅需要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通知书便可解除原有劳动合同。然而,若劳动者未事先通知而选择直接离岗,那么用人单位将有权要求其
赔偿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