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债务人已经离世后,是否有权力向其家族成员索求
欠款问题时,具体取决于三种情况:
第一,若此笔
债务被视为共有的债务,那么尽管债务人中的某位离世,但他(她)的家人仍需参与还款;
第二,如债务乃是个人负债,然而在债务人过世之后,其家人通过
继承获得了继承财产,此时他们应该以获得的遗产数额为上限,来替补
被继承人在生前的债务债务;
再者,倘若亲人并未从死者那里得到任何遗产,则他们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当然,只要是他们自愿归还,这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