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在
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超出一个月,却仍未在一年内与之签订规范细致的书面
劳动合同,那么应自第二个月开始,每月按两倍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薪资。根据包括《
劳动合同法》在内的相关
法规案,任何形式的用工制度都需要落实一项基础工作:即建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已经形成了用工事实关系,但没有同期起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这一签约任务。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应当”一词代表绝对的“必须”,意味着严格遵循这样的规定是毋庸置疑的,贸然违抗,不仅会面临严重后果,如接受
行政处罚等,也会对劳资双方的权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