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
纠纷中,关于
孩子抚养费额度的问题通常会引起争议。事实上,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条款,
抚养费的确是可以调整的,具体方式包括双方协商以及申请法院宣判。两者路径均可供选择,视实际情况而定。
在双方协议阶段,负担费用的多少及支付期限的长短都将由
当事人双方自主商议决定。如果无法达成合意,那么该问题就需要提交法院进行裁决。在此过程中,法院会依据法律
法规等相关因素做出公正恰当的判决,以保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于抚养费的具体金额,通常参照被
抚养人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来计算,然而若出现较特殊的情况,抚养费的支付比例便可能需要上调或下调,这些变动都需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调整。《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