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
过错责任的八个适用情况包括如下几点:首先,对于那些没有
民事行为能力或受到限制的人导致
人身伤害事件时,其
法定代理人必须承担无过错责任;其次,当雇主的员工在
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导致他人伤害时,雇主也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再次,当个人劳务提供方因为提供的劳务给人造成损害时,接受劳务的一方都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第四,商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而引发他人伤害的,制造该商品的厂商以及售卖这批商品的商家,他们承担的是
连带责任(非直接的
赔偿责任),但这种连带责任同样视作无过错责任。若售卖者有过错的,他将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若售卖者并无过错,则制造商品的厂家将负责最终的赔偿责任;第五,当
机动车辆与行人、
非机动车驾驶员之间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时,机动车辆一方会被认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第六,由于
环境污染给他人带来健康威胁时,对污染源头负有责任的个人或者机构会被判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七,在高度危险责任领域,无论是身处高度危险作业的
从业人员还是经营者或是占有者,他们都会被要求承担无过错责任;最后,虽然饲养的宠物可能给他人带来损害,但是宠物的合法所有者或者管理人员仍需承担无过错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