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也。
首先需明确,若员工遭受
工伤事故,则在
工伤鉴定结果尚未下达之际,我们尚无法对其
伤残程度进行准确评估和相应到岸价
赔偿金额的计算。
此外,职工在这个特殊时期选择离职,可能将使得他们因未能获取相关
伤残等级赔偿而陷入困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其它类型的
工伤待遇,比如
医疗费用报销、住院期间生活补贴、陪床
护理费用支援、
工伤期内
工资发放等事项,均可在这个阶段得以先行享受。
其次,关于工伤待遇的具体构成部分,主要包括救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花费、指定陪护人员的薪酬、工伤期间职工所应享有的正常收入等。
由于缺乏精准的
伤残等级评估结果,我们无法确定伤残
补助金的确切金额,因此职工们在此阶段无法充分享受该项福利待遇。
最后,考虑到职工在离职后需要等待伤残等级评估结果出炉,在这个阶段结束后,他们便有权行使自身权利,向雇主申请全额落实工伤待遇,且同时要求对方拨付
解除劳动关系时约定的一次性就业
补偿金。《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
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