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签署
房屋租赁合同时,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重点关注及理解:
首先,务必仔细审查出租方所提供的
房产证及其对应的合法
身份证明文件,以确保出租方具有法定的出租资格以及相关权益的真实有效性;其次,与出租方详细确认租金中所包括的各项内容,如水费、电费、
取暖费、燃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的具体分摊方式等,明确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负担;再次,请求出租方在正式出租之前,先结算并支付所有相关的水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等杂项费用,以免发生
逾期未缴而产生多余
滞纳金的情况;进一步地,各位租房者需要在
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
租赁期限、租金金额及支付租金的起止日期,以及具体支付方式,确保双方责任明确、手续完备没有争议;此外,对于是否允许
转租的权利也需进行明确授权和约定。如果
承租方得到出租方书面认可,便可按租赁协议规定将租赁用处转租给他人。但若未经出租方许可
擅自转租的情况出现,出租方有权据此解除此份租赁协议;最后,租赁双方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约定相应的
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违反合约规定,既不能履行其应尽的
合同义务,又或者其履行行为未能达至合同规定的标准,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
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