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家庭关系中,父母
离异所带来的
债务问题并非毫无疑问地要由其子女进行承担。对于已经具备独立
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来说,他们的各自父母所涉及的债务问题原则上应当由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和责任。当然,如果在父母仍生存且有个人遗产可供子女
继承的情况下,子女将会承担起替父母还债的责任。然而,在父母尚在人间、没有任何财产留给子女继承的情况下,他们所需承担的债务则由父母自身负责偿还。简而言之,
个人债务理应由个人自行承担,而
共同债务则由相关夫妻双方共同负担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