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决定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之前,需要充分准备以下相关材料:首先是
离婚诉讼书,以此作为向法庭陈述的依据;其次是关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文件,即合法有效的
结婚证书原件;此外,还需提交原告本人
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原件及其
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对于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更须注意,应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簿以供计算
抚养费等问题之用;最后一项材料便是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详尽清单,内容涵盖动产与不动产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评估其价值等等方面的详细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