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
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中,如果导致了受害方因此产生的
误工损失,则需要对其承担相应的误工费用的
赔偿责任。具体来说,误工费用将以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及收入状况为依据进行合理的判断与确定。关于误工时间,将依据受害者所接受治疗并由合法
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来做出判定。若受害者具备稳定的工作收入,那么误工费用将按照其实际减少的薪资收入进行计算。反之,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那么费用就将参照其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作为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