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
起诉离婚并不必然导致法院做出判决
离婚的决定,相反地,审判过程自始至终都会遵循调解原则,实践经验告诉我们,许多案件正是通过调解圆满解决,
当事人放弃了离婚的诉求。因此,在一方并无重大过失的情形下,起诉离婚并非必然导致离婚裁判。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点与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密切相关。
2、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接手案件后的1个月内做出
判决书;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即便在判决宣布后6个月内,案件处理也仍然被视为合法。当对方在收到判决书之后的15日内未能提出异议或上诉的,那么这份判决便正式生效。若在此期限之后,对方仍未按照判决书上指定的期限履行相应义务,您便可立即启动
强制执行程序。实践表明,具体情况往往过于复杂,以下便为您详细解读。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中的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却坚决反对离婚。假设这种情况下没有涉及到虐待、遗弃、严重的
家庭暴力、一方有外遇或者
重婚等情况,那么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下达判决离婚的指令。轻微的争夺战、简单的夫妻吵架和存在
婚外情的行为,很可能无法通过第一次的
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这个时候,提起上诉往往难以产生实质性效果,因为经过
二审法院评估后,他们多半会支持原判,上诉推翻原判大概还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这对那些急于分手的人而言无疑是个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