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雇主,应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主动向相关劳动行政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
如未能及时提出申请,则需自行书写书面工伤认定申请书以寻求地方劳动行政机关的协助。
所需材料包括:
工伤认定申请表格;
能够有效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务关系(含事实劳务关系)的文件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接下来,等待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策,同时做好鉴定工作。
对于可能出现的骨折等损伤,至少可确定为10级
伤残。
5.完成上述流程后,您需要将医院所出具的
伤残鉴定结论
递交至劳动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此外,建议您自行备份。
随后,劳动行政部门会向用人单位发送“工伤认定通知书”。
6.自此时起,用人单位将启动
赔偿程序,主要涵盖伤残补助以及所需的
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