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女士希望解除婚姻关系而男士坚决不同意,其可选择通过司法
诉讼途径谋求
离婚解脱。
在这种情况下,女士需准备
结婚证书、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以及正式的法律诉状及其副本等文件资料,径直前往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请求。
倘若被告人的实际居住地点与其惯常生活地方并不一致,应由其惯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
管辖处理。
法院受理后,经过必要的调解程序仍无法达成共识,且经审查判断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无可挽回,则法庭将判令离婚。
以下几种情形可被视为夫妻感情已然破裂的标志性事件:
(1)存在
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2)存在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甚至遗弃
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
(3)存在赌博、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且连番多次劝戒无果;
(4)由于感情不和而导致长期
分居达两年以上的状态;
(5)存在其它足以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