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实现
单方离婚事宜,唯一途径便是通过向具备法定
管辖权限的人
民法院发起
离婚诉讼后处理,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撰写
起诉状,并根据被告方人数数量准备相同份数的起诉状复本。其次,
起诉人需向法院提供
证据材料及
一式两份的证据清单,详尽列举所有提交的证据及其页面数量。第三,
立案庭审查材料齐全且满足立案要求的情况下,通常会于七日内为双方办理立案手续;若不符合规定,将依法裁定不受理该案件。第四步,从原告收到法院受理通知的第八日开始,须缴纳
案件受理费与其余相关
诉讼费用。第五步,根据法院的
开庭时间准时出席参与
诉讼活动。最后,耐心等待法院做出判决结果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