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缺乏确凿
证据足以证实其为
盗窃行为的条件下,权威机构不得予以
立案。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接到的举报、控告和
自首等信息材料,应当根据职责范畴,迅捷地展开调查和审查,一旦发现存在
犯罪事实且有必要追究
刑事责任时,则应果断决定是否予以立案;然而当判断没有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行为显著微小到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不会启动
立案程序,并须将
不予立案的理由以
书面形式告知举报者。倘若举报者对此存在异议,可以行使
申请复议权。《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
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