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必要。
虽然作为父母不应为其子女的
刑事违法行为负起
刑事责任,然而,他们必须应对由此而产生的
民事赔偿法律义务与责任。
首先,作为父母,应当鼓励和引领子女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身的罪行。
这包括在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调查之前,主动
自首,承认并坦诚自己的罪行。
这种行为被称为“自首”,它是我国现行
刑法制度中的重要法定从轻
量刑情节之一,直接决定着我们将会面临怎样的刑期处理结果。
因此,自首无疑成为了避免更大困境、减轻
刑罚幅度的最佳策略和方法。
在此指出的是,自首并不仅限于本人自愿投案,即便已被依法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已处于服刑状态的罪犯,只要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余罪行,同样也可视为自首。
另外,对于所供述的罪行,仍应定性为
从轻处罚的范畴。
其次,父母有义乌收集并妥善保存有利于孩子辩护的
证据材料。
如若孩子是在生存受到严重威胁的背景下,被迫走上
犯罪之路;
抑或是初次
触犯法律法规,偶尔犯错;
亦或是与整个
犯罪行为没有明显关联,那么请务必协助他们积累并妥善保存相关能够证明其情况的证据,同时尽快提供给公安机关,这些证据将成为您保护孩子最为有效的武器。
最后,父母可以通过建立某种
立功行为来赎罪,从而获得从宽处理的权利。
鉴于青少年
违法犯罪往往受到周围环境的驱动和影《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