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公司如需劝导员工离职,必须先提出相关意向,同时还须与该员工进行充分协商之后达成一致意见方可施行。在此过程中,若公司依照合同约定需要支付给该员工的
经济补偿金则由公司负责。但如果在执行此项操作时,公司未能遵守《
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程序和原则私自宣布与员工解约的话,那么公司就要承担违背法律的责任,向该名员工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
赔偿金额作为
赔偿。最后,当该员工由于符合《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关于公司可有权解除合约的特殊情况下而被劝离时,是不应该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