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条款,女子在怀胎期间等特殊时期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办理
离婚手续的。这条规定的具体内容为:只要女性处于孕期,或者分娩结束之后一年之内乃至当她终止怀孕长达半年之久的这段时间内,男子均没有权利提交
离婚申请;然而,假如女性主动提出
离婚要求,抑或是法官认定确实有必要接受和处理男性的
离婚诉讼请求的情形,则不受上述期间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