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标注册的
有效期满之前十年,
商标所有人均有权向商标主管机构提交续展申请,而这一过程并未设定任何次数上限。只要商标所有者有意愿对其商标进行持续使用,便可无限次地进行续展。
商标续展指的就是商标注册人员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根据法定程序的要求,在其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之前的特定时间段内,办理相应的手续以延续其商标的
有效期限,从而获得更长时间的商标专有
使用权。具体来说,商标续展必须在商标
专有权到期前十二个月以内进行,且在这个期限之内没有完成续展手续的人士,会获准额外六个月的宽展期限用以完成相关手续。《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