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合同关系中,倘若双方均存在
违约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各自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不能因双方皆违约而免于承担义务。无论何种形式的违约行为,都有可能引发
合同纠纷。面对此类
纠纷,
当事人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加以解决:书面协商(“和解”)、第三方介入协助处理(“调解”)、聘请
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以及提交法院审理(“
诉讼”)。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共同违约”并非仅限于其中一方当事人单独违规,而是指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都存在违背
合同条款之行为。然而,在此不包括一方因对方严重违约而根据法律或合同约定单方面宣布
解除合同的情形,毕竟在该种情形之下,单方面解除合同乃是合法权利。在涉及双方当事人同时违约的情况下,如何合理地划定并确认双方的违约责任,确实是一项较为棘手的课题。通常来说,当出现双方违约情形时,应依据各自的过失程度按照比例分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