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并不构成通常意义上的
违法行为,相反,它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授以的诸多
行政处罚方式中的一种具体手段。除了行政拘留以外,该部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其他多种多样的行政处罚形式,比如
警告、通报批评、扣留、
吊销各种许可证、资质证书和等级证书、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限制、要求企业停产整顿或者停止营业、关闭违规企业、限制相关职业从业者的行为、罚款、处没收
违法收益、没收违反法律规定的非法财物,以及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所规定的所有的其它形式的
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