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时,必须提供申办人的
身份证件抄本和房产所有权证书,此外还需要政府部门颁发的行政命令,以及相关的有效法律裁决书、裁判文书等。关于
房产证的
过户所需资料如下所述:(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格;(2)申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3)房产所有权证书;(4)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以及与房产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例如
房地产买卖合同书(若依照
法规需进行公证,则须附上已经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者经过公正的房地产赠与书,或者经过公正的房地产
继承说明书,或者房地产交换协议,或者房地产分割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5)如果该房产已经设立了
抵押权,应当提供
抵押权人签署并同意变更所有权的书面证明;(6)对于由法院强制转移的房产,应当提交生效的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件。《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