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下
遗嘱的过程中,
见证人并非必不可少的部分。
自书遗嘱通常是首先由遗嘱人亲自手书,随后在文本上签字,并确切标注日期和年份。然而,当涉及到自书遗嘱时,遗嘱人需具备充分的
民事行为能力,其表达的意愿需真实且没有受到任何干扰或误导;其次,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中所设定的强制性规范及社会公共道德准则;最后,遗嘱须遵循上述前提条件才能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