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法规定,公公婆婆请医疗部门诊治疾病所支出的费用理应被视为家庭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义务。所谓“
夫妻共同债务”即在于为了维护和确保夫妻双方及其家人能够享有的物质需求与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转,从而产生的亟待偿还或支付的财务责任。同样也涉及到对
共有财产进行妥善的管理掌控、合理利用其价值效益以及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前提下作出适当的
处理决定而形成的
债务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