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车行为本质上构成了法律上的
违法行径,若在此过程中引发交通事故而没有任何其他因素影响的话,驾驶员理应承担起全部或大部分的责任。同时,他也必须按照规定接受相应的
处罚。至于对无证驾车行为的处罚程度,则须依照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研判,参考以下的
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新交法”)将无证驾车行为的处罚措施列为:公民在没有获得
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已被
吊销或暂时扣押期间擅自
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处罚,同时还可能附加15天以下的
拘留期处罚。对于那些没有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者来说,不论其在行驶过程中有无任何违法操作,都应该立即停止驾驶该车辆。此时,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暂时封存机动车,然后要求驾驶者出示其机动车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者提供的驾驶证类型和具体状况,再采取合适的处置方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