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适用资格与标准如下所述:首先,假释仅适用于涉及到除被判
拘役、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
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其次,罪犯必须严格遵守狱中纪律,积极接受劳动改造的过程,并显示出明确的悔过之意和改正行为,
保证在假释之后不会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服刑年限需达到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需实际执行满13年或超过上述期限才能提出假释请求。《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