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
赠予婚外情对象的款项若乃属夫妇共有资产范畴,那么,作为合法配偶的妻子有权请求归还。根据现代
婚姻家庭法规定,针对夫妻共有的家庭财产,夫妻二人均享有同等处置权益,任何一方均不可擅自自由处置,包括将
共同财产赠送给他人或承担某项较大
债务等。若是配偶未依照法定程序擅自进行赠与行为,那么该方配偶具有申请撤销赠与的合法权利。但如果受赠者所收到的钱款乃是丈夫个人所有,且该部分金额并没有被纳入到夫妇共同财产范围之内,那么,此时身为另外一半的配偶则无法再主张返还,因为在现代法律框架下,对于每一个个体的
私人财产,其拥有者都具备完全的自由处置权益,而作为他人,并不具备对此类行为进行干预或干涉的权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