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男女双方在签署
婚姻登记手续之前所购入或获得的房产并不被视为是合资购买的财产,然而,若双方另行签定了此类协议的例外情况则需依照该协议的条款处理。根据我所了解的现行法律
法规,任何一方在婚礼前依法取得的财物均应被视为其独立拥有的私有财产。但如果双方在此问题上进行了约定并且明确表示
婚前财产将归属于共有状态,那么这种约定就应该得到遵守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