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当
员工试用期结束后,仍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并经用人单位核实证实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正式解除与该员之间的劳动
雇佣关系。2.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强行解除与员工的劳动雇佣关系,则这种行为无疑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按照国家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向
劳动者付出相应的
赔偿金。具体来说,对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无论是达到了六个月还是不足六个月的时间,均应根据劳动者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长度,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月份的
工资作为
补偿金。若劳动者的
月工资远超出用人单位所在省级行政区划所公布的同行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薪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时,则采取其月平均薪资的三倍作为标准,并对其进行经济补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二年。
3.如出现
劳动争议且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时,劳动者可视情况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申请。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我国,劳动仲裁乃是劳动争议的当事方向司法机构
递交诉讼请求前的必须经过的法定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