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否有效追回并执行
债务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赋予了多种distressremedy途径,包括但不仅限于协商解决、调解
纠纷、提交仲裁协定、提出
支付令申请以及提
起诉讼等等。在合法信用债中华务必须得到清偿,这无关乎个人经济状况如何。对于暂时无力全额偿还的情况,经
债权人方面的同意或有关司法机构的裁决,债务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分期还款。而对于那些明明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却故意拖延或拒绝履行义务的人来说,他们将会面临由司法机构判处的强制性还款规定。《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
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