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夫妻离婚并拥有两名子女的困境时,若其中一方自愿放弃所有
抚养权,且另一方表示愿意全部承担两个孩子的教育责任,那么法院将会充分尊重双方在此问题上所达成的共识,将两个血脉相连的孩子交给单亲父母中的一名。
然而,当双方无法就两个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时,法院在制定审判方案时通常会优先考虑如何使家庭纷争得以缓解以及
保证公正的原则。
在此前提下,法官倾向于采取一人
抚养一个孩子的解决方式。
除此之外,法院在裁定抚养权归属时也需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最大化的
基本原则。
倘若出现以下几种异常状况:
例如,一方存在吸毒、赌博等恶劣行为习惯;
或是身患难以治愈的艾滋病、梅毒等具有高度传染性的疾病;
抑或是其他严重疾病导致身体不适宜再担任孩子
监护人;
亦或是曾有
家庭暴力犯罪记录,或存在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甚至是严重失职于
子女抚养义务的情况发生,法院便有权将两名孩子的抚养权全部授予另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