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未依照
离婚协议或判决履行足够
抚养费之情况,您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要求对方补缴欠款。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在
离婚程序完成之后,由某方承担
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另外一方则应当为其提供适当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经费中的部分甚至全数。至于具体负担的金额数量以及期限长度,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若协商无果,届时便需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最终判决。就子女生活费用及教育经费方面所达成的协议或判决,不应限制或阻碍未成年子女在特殊时期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有协议或判决数额的正当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