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可选择以下五种方式进行维权:首先是与经营商家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和解方案;其次,求助于
消费者协会或其他依法设立且具备调解职责的机构进行调解工作;再者,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接着,依照先前与商家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裁决;最后,若以上途径未能实现目的,还可以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
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
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