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
房屋过户手续时,必须提供申请人
身份证明、房产所有权证书、政府部门出具的行政决定书及相关的生效
判决书、
裁定书等待材料。具体来说,
房产证过户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填写完整的《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表》;(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3)提供完整的房产所有权证书;(4)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决定书,包括
房地产买卖合同书(须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经过公证的房地产
继承证明文件、房地产交换协议或者是房地产分割协议等等;(5)若该房屋已经设立过
抵押权,则需提交
抵押权人确认无异议的书面文件;(6)对于人
民法院依法裁定强制性的房屋交易,还应当
递交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件。《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