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车辆作为财产的一种形式,在购买过程中其是否被认定为夫妇双方共同所有,需要进行具体分析:首先,如果该车辆系在
结婚前由某一方独立购置,那么它就应当属于这一方的
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富的范畴。其次,如果是在
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汽车,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除非能够提交有效的
证据,证明这辆车实际上是由其中一方用其自身的个人财产所购买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